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档案利用须知
一、查阅档案一般应当在档案馆阅档室进行查阅,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。如校内人员确需借出,须经档案馆馆长及分管校领导批准,并办理借阅手续,限期归还(一般不超过15天)。
二、查阅已公布开放的档案材料,校内师生员工出示有效证件;校外经办人员需持有单位介绍信或公函,以及本人有效证件,履行登记手续后方能调阅。
三、本校人员因公调阅档案,需提供《档案查(借)阅审批表》。原则上只能调阅本部门立卷卷宗,如确需调阅其他部门档案,需经立卷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及档案馆馆长同意,必要时需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能调阅。
四、凡调阅党委会议记录、校长办公会议记录以及超越原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的档案,应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出查阅报告,经党政办主任审批,必要时报请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后,限定性的阅读有关内容,且不得带出档案馆,不得摘抄、拍照、复制。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、复制时,摘抄稿或复制件应限期交给档案馆注销。
五、凡借阅有关人员的处分、处理材料,属于一般干部、职工、学生和科级干部的,需经档案馆馆长及立卷部门负责人批准;属处级干部的还要党委书记批准。
六、非公共的科研课题档案,原则上提供给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的有关人员利用。本校其他人员和外单位查阅,需经课题组负责人或科学研究部负责人签署意见,必要时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能调阅。
七、查(借)阅者应承担所借阅档案材料的安全、保密责任;不得撕卷或撕去其中文件;不得在文件上划线、圈点、折叠、涂改、写眉批;不得随意摘抄无关的档案材料。如确需要摘抄,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对摘抄材料认真核对,并经档案馆馆长审批后,方可盖章;未经同意不得摄制、复制、转借档案材料。违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严格处理或经济处罚。
八、查阅和归还档案时,应严格履行签字、登记、注销等手续,档案馆工作人员对查阅归还的档案,应仔细清点,核查无误后方可签字注销。如发现有损坏、丢失等情况,应立即追究责任。
九、未经学校授权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准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档案。
十、凡向档案馆移交捐赠,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,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。

